侵權迷思
侵權者的可笑理據
【明報專訊】每次娛樂圈打擊侵權,總有人指本地某電影某歌曲與外國的有多少成相似,結論是本地創作人只識告人侵權(非法下載/盜版),自己又侵他人的權。
這種指控,推斷是來自小部分非法上下載或盜版愛好者。
他們只認為反侵權行動只由本地版權人提出及推動,漠視了國際反侵權的大行動,永遠將針對面集中在本地創作人及娛樂工作者之上。
這些人愛上網,卻不願意在網上搜尋一下其他比香港更早向網上侵權者索償的地方的案例,盲目相信某些本地傳媒的報道,以為香港是全球首個向網上侵權者進行訴訟的地方。
簡單用網上搜尋器搜索一下,便可得到真相。
被IFPI索償的廿二位網民,是經過該會聘用的電子偵探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才採取行動,與被指涉嫌抄襲外國作品或什麼相似程度達多少巴仙的片面說法並不相同。
以這不合邏輯的指控,難道我們發現某超市有假貨出售便可以合法去偷或搶該超市的貨品﹖
若發現有作品涉嫌侵權,自己又非版權人,正義行為是通知涉嫌被侵權的版權人,而非廣泛地去侵犯所有本地作品。
連這種邏輯也搞不清,其言論只會被當成笑話。
即使有真正抄襲事件出現,也只能是被侵權者向抄襲者索償,並不構成無利害關係的第三者侵犯他人版權的「神聖理據」。
郭繾澂
--明報, 1 Feb 2006
留意粗體的兩段.
問題來了, 如何去證明某人上載侵權歌曲? 下載完之後對比一下就是了.
那如何去證明一首本地歌抄外國歌?
歌曲與書本不同, 書本續個字對比之下一目了然,
歌曲呢? 聽了之後發現 chord progression 相似, 佈局相似,
編曲相似, 一段中大部份音相似, 但如何用文字表達?
除非兩首歌抄成一模一樣, 否則永遠無可能將耳聽到的完全用文字表達.
即上載侵權歌曲的侵權實難與抄歌的侵權比較--你無法用什麼電子偵探去查別人是否抄歌.
第二點要弄清楚的是上載歌曲的侵權與盜竊不同,
盜竊是你完全將該貨品偷了回家,
但你永遠無法在下載歌曲之後同時得到一張壓出來的 CD, 歌詞, 封套等等,
將上載歌曲比喻為盜竊只是偷換概念吧了.
下載歌曲試聽, 與百貨公司的試食, 道理一樣,
好吃的, 自然會買回家多吃一些,
好聽的, 自然會買回家慢慢欣賞,
除非對自己的歌曲沒有信心.
何解會沒有信心?
文中第一段早已說明了.
「每次娛樂圈打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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