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
網上侵權者應收手了
【明報專訊】高院頒令四間本港網絡供應商須向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屬下的七大唱片公司交出廿二個網民資料,讓該會可以循民事起訴他們網上的侵權行為。
這意味?非法網上侵權者,日後將要面對正式的民事索償。
IFPI已肯定對這廿二個網民展開法律行動,但筆者知道,有了這案例之後,下一波的法律行動,將會由電影公司展開。
網上侵權者是時候要收手了,因為他們之中任何一個都可能成為被索償者,或將面對訴訟。
行內人都知,電影業早已部署好,待這次高院裁決後,便會開始行動。
過去有網民認為個人資料受到法律保護,網絡供應商為了留住客仔,不會「出賣」他們,這是天真的想法。
網上侵權是違法行為,私隱權不是凌駕所有法律之上,市民犯了法,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網絡供應商的確很難做,如一開始便跟版權人合作,必會被網民唾棄,轉投另一家維護他們私隱的供應商。
版權人如今得到法庭頒令,可以正式向四大網絡供應商索取網民資料。
採取法律行動,無論唱片業與電影業都不想,因為必然會面對一輪謾罵,甚至會有杯葛本地娛樂產品的聲音出現。
若非面臨行業崩潰,大家也不願行這一步,而且要索償的也包括了外國的版權人。
版權人應樂意與侵權者庭外和解,讓他們作出適當的賠償,從此對網上侵權起警惕作用。
郭繾澂
先捉個字蝨, 何為「非法網上侵權」?
難道侵權亦有非法合法之分?
你可曾聽過有賊會「合法打劫」, 有色魔會「合法強姦」?
如今要趕絕非法上載以打擊非法下載,
可曾先想過何解會有咁多人非法下載?
一為錢, 二為方便.
為錢者摒開不談.
為方便者呢? 政府可曾大力推動過合法下載?
只管一面倒打擊, 永遠都會係「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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