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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無聊捉字蝨

iPod式耳筒長期大聲損聽覺 籲每日不超半小時 音量最高六成

【明報專訊】iPod、MP3機等隨身音樂裝置,近年已成為年輕人的貼身新寵,不過有外國專家警告,長時間使用耳筒並以高音量聆聽音樂,可能損害用者的聽覺,專家建議,每日用這類隨身音樂裝置聽音樂時間不應超過半小時。本港的耳鼻喉科專家亦指出,隨身音樂裝置有可能對聽覺構成永久傷害,用戶應將音量限制在60至70分貝,即日常電話通話的音量水平。
無法緊貼 易不自覺校大音量
現時慣常用於iPod、MP3機等的耳筒,一般都是直接放進耳內。美國西北大學的教授加爾斯塔基指出,該款式的耳筒雖然外形「新潮」,但相對傳統(外貌似防寒耳罩)的耳筒來說,其音響效果更強烈﹔加上大部分耳筒都是無法完全緊貼,難以隔除外來干擾的雜音,用者往往會不自覺地校大音量,令損害聽覺的可能性增加。
加爾斯塔基稱,使用傳統的手提卡式錄音帶機及雷射唱碟機,同樣有可能對聽覺構成影響,但由於iPod、MP3機等裝置電池耐力較佳,儲存的音樂數量亦較多,用者特別容易長時間以「大聲」的音量聆聽音樂。
他引述相關的研究指出,年輕人一般不知道強烈音樂對聽覺的影響﹔但當得悉嘈吵的音樂有可能永久影響聽覺後,都願意採取預防措施,包括使用傳統的耳罩式耳筒等。加爾斯塔基亦建議,用者每日使用隨身音樂裝置的時間應限制不多於半小時,並應將音量調校至裝置最高音量的六成。
倡改用傳統耳罩式
中文大學耳鼻喉科主管唐志輝說,普通人連續6至7小時暴露於超過90分貝的噪音,或連續半小時於110分貝噪音下,即屬危險水平,更有可能導致短暫性聽力下降及耳鳴等。
唐志輝警告,長時間暴露在強烈的音量下,有可能逐漸損害聽覺,甚至構成永久損害,因此隨身音樂裝置的用者,應盡量將音量維持在60至70分貝,即一般電話通話的水平﹔倘出現短暫聽力下降,應檢查耳朵功能有否永久受損。


-明報 31 Dec 2005

一看還以為 ipod 耳筒與普通耳筒有何分別,
原來 in-ear 的就叫作 ipod 耳筒,
那 01 年之前, ipod 還沒有面世, 又要怎樣稱呼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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