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口講 隨手寫

2006/09/09

之乎者也 (一)

不知從何時開始, 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虛假,
在七、八十年代的時候, 我們稱手腳不健全的人為「殘廢」,
到九十年代就改稱為「傷殘人士」,
到二千年又嫌「傷殘」的「殘」有歧視成份,
硬要改成「傷健」, 即「傷」了也是「健」全的.
以前看不到東西的人叫做「盲人」,
現在改叫作「視障」,
聽不到的又改稱作「聽障」....

其實稱號歧視與否並不在於字眼本身,
而在於人的心態.
抱著歧視的心態說人家「傷健」一樣是歧視,
抱著自卑的心態被人叫作「視障」、「聽障」一樣會自覺受歧視.

0 Comments:

發佈留言

<< Home